第八百三十二章 一个错误

在没有与任何大臣商议的情况下,朱高煦下令翰林院写了两道圣旨,其中一道送往刑部、大明央行、内阁宣读;另一道给行人刘鸣。

  第一份是让央行的长官、或次级长官替代进入内阁决事,内阁扩充为十人;在刑部增设“工商法提举司”,长官为正四品提举,另有编修、参议等几个官职。

  提举司负责修订工商法令,但每条法令通过,要经廷议决定。职权还包括复审各地的工商业、财产纠纷、借|贷等财富相关的案件。受刑部尚书薛岩、两个侍郎的节制。

  第二份则是表彰刘鸣在日本国有功,将他调往刑部,升任正四品工商法提举司提举,主持立法。

  上回朱高煦增设“大明央行”,并任命宋礼为长官,也是当场决定,没有与谁商议过。但这回,情况似乎有点不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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