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7 失去的技能

大周朝不属于许问所知的任何一个朝代,但这里的匠户制度实际上跟明朝末年有些相似。

人户起初分为民、军、匠三等,民籍最高,军籍和匠籍不能随意迁移,不能参与科举考试,随时要参与服役,社会地位非常低。

匠户出身的孩子天生就是匠籍,世代承袭,不能跨阶层通婚,也不能随便分家。

大约六十年以前,上上任皇帝在位的时候,匠户中的一部分坐班制改成了轮班制。

以前就算没活,匠人也要呆在自己的岗位上不能离开,劳动力就算闲置着也不能去做别的事情。

改成轮班制之后,匠人轮班上岗,没班的时候可以休息或者做一些自己的事情,譬如木匠可以接活帮人打家具,帮人盖房等等,劳动力的使用总算是宽松了一点。

二十六年前,这任皇帝上位,年号正治。正治十年,实行了以银代役制。

轮班工匠每年征银四钱五分,叫匠班银。有钱的话就可以只出银不出工,用钱来买时间。

也正是因为这个新制度,江南一路的工业发展得格外迅速,出现了很多大中型私人工坊。天作阁这样的传统工坊在这几十年里也发展得格外迅猛。

但是这不代表他们就完全不需要服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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